明朝名臣集
本合集收录明朝两位著名文臣名相——刘基与史可法的传记故事。二人分别活动于明朝之初与明朝之末,一为开国之谋臣,一为亡国之孤忠,前后相照,恰可见有明一代二百七十余年兴亡之始终。
刘基,字伯温,青田人,元末进士。归附朱元璋后,陈时务十八策,佐元璋定天下,封诚意伯。其博学多才,精天文数理,明初典章制度多预其议。民间传说其有先知之明,传有《烧饼歌》等预言,虽不可尽信,然亦可见其在民间心目中之神奇地位。史可法,字宪之,祥符人,左光斗之弟子。南明时为兵部尚书,督师扬州。清军围城,可法坚守不降,城破殉国。清军屠城十日,是为"扬州十日"之惨祸,后人在梅花岭建衣冠冢以祭之。
一为佐命开国之名臣,一为国破殉节之忠臣。刘基以智谋佐太祖定鼎,开大明二百余年之基业;史可法以孤忠撑持南明危局,城亡与亡,以身殉国。二人虽处明朝首尾两端,然其忠君爱国之精神、临大节而不辱之气节,前后辉映,皆为后世所景仰。
本册包含条目
| 序号 | 标题 | 出处 | 时代 | 主要内容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1 | 刘基 | 《明史·刘基传》 | 明初 | 明初谋臣,诚意伯,佐朱元璋定天下,博学多才,精天文数理,民间传有烧饼歌预言 |
| 2 | 史可法 | 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 | 明末 | 南明兵部尚书,督师扬州,城破殉国,清军屠城十日,后人在梅花岭建衣冠冢 |
各篇内容
一、刘基
基本信息
- 出处:《明史·刘基传》
- 时代:明初
- 类别:谋臣、名臣、诚意伯
故事内容
刘基,字伯温,处州青田人。曾祖濠,仕宋为翰林掌书。基少颖异,博通经史,于书无不窥,尤精象纬之学。元至顺间,举进士,授高安丞,有廉直名。后弃官归青田,著《郁离子》以见志。其时元政日乱,群雄并起,朱元璋起兵濠州,转战江左,下金华,定括苍。闻刘基名,遣使以币聘之。基至,陈时务十八策,太祖大喜,筑礼贤馆以处之,宠礼甚厚。
刘基佐太祖,运筹帷幄,多所赞画。太祖问取天下之计,基陈取陈友谅、张士诚之策,以为先取陈氏,后图张氏,再北上灭元,统一天下。太祖从之。及鄱阳湖之战,太祖亲征友谅,基从。战方酣,基忽跃起,呼太祖易舟。太祖未及悟,俄而旧舟为敌炮所碎。由是太祖益重基,倚为股肱。平陈友谅、张士诚,北伐中原,定鼎金陵,基之谋为多。
明洪武元年,太祖即皇帝位,授刘基御史中丞兼太史令。基议定明初典章制度,参订律令,又奏立军卫法,厘正祀典。然基性刚嫉恶,与物多忤。时丞相李善长为开国第一功臣,权势煊赫,基尝论其短,由是为善长所衔。后胡惟庸为相,与基有隙,谮之于太祖。太祖虽不即信,然亦渐疏基。洪武三年,封基诚意伯。洪武四年,基告归青田。洪武八年,基疾笃,太祖遣使护视。基以天文书授其子琏,命上之,毋令后人复习。遂卒,年六十五。民间传有《烧饼歌》,托名刘基所作,预言后世兴亡,虽不足信,然可见其在民间之神奇地位。
原文摘录
刘基,字伯温,青田人。元末进士。归朱元璋,陈时务十八策。佐元璋定天下。封诚意伯。博学多才,精天文数理。民间传有烧饼歌预言。
文化意义
刘基为明初第一谋臣,其佐太祖定天下之功,可比汉之子房、蜀之孔明。其所定典章制度,为有明一代政治之基础。其博学多才,于天文、数理、律令、礼制皆有造诣,可谓通才。民间以其能前知,托名《烧饼歌》等预言,虽不可尽信,然亦可见其在民众心目中之崇高地位。后世将刘基与诸葛亮并称,视为中国历史上智慧之化身,于民间文学、政治文化皆有深远影响。
二、史可法
基本信息
- 出处: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
- 时代:明末
- 类别:名臣、忠臣、兵部尚书
故事内容
史可法,字宪之,祥符人。其家世以孝义闻。可法幼好学,师事左光斗。左光斗者,明末东林党人也,以忤魏忠贤,下狱死。光斗下狱时,可法冒险入狱视之,光斗勉以大义。可法由是益自砥砺,以忠义自任。崇祯元年,可法登进士第,授西安府推官,累迁至户部主事、员外郎、郎中。
崇祯八年,可法迁右参议,分守池州、太平。其时张献忠、李自成农民军起,可法转战江南北,屡立战功。后历迁佥都御史、巡抚安庆、庐州、太平、池州四府,总督漕运。崇祯十六年,擢南京兵部尚书。崇祯十七年三月,李自成陷北京,崇祯帝自缢于煤山,明亡。可法闻变,恸哭,誓师勤王。及知北京已定,乃与南京诸臣议立新君。
福王朱由崧立,是为弘光帝。以可法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,寻命督师扬州,节制江北四镇。其时南明小朝廷,文臣内争,武将跋扈,可法左支右绌,勉力支撑。弘光元年四月,清豫亲王多铎率大军南下,围扬州。可法檄各镇救援,无一至者。可法督军民坚守,城中日夕不宁。四月二十五日,城破。可法自刎未殊,为清军所执。多铎劝降,可法曰:"城亡与亡,我意已决,即劈尸万段,甘之如饴。"遂死之。清军屠城十日,死者数十万,是为"扬州十日"。后人于梅花岭建史可法衣冠冢,岁时祭祀,以彰忠烈。
原文摘录
史可法,字宪之,祥符人。左光斗弟子。南明兵部尚书。督师扬州。清军围城,可法坚守不降。城破殉国。清军屠城十日,是为扬州十日。后人在梅花岭建衣冠冢。
文化意义
史可法为明末孤忠之典范,其督师扬州、城破殉国之节烈,为后世所景仰。其师事东林党人左光斗,承东林气节之传;其殉国扬州,乃有明一代士大夫忠君爱国精神之最后辉映。扬州十日之惨祸,亦为后世民族记忆之痛。梅花岭衣冠冢至今尚存,清代全祖望作《梅花岭记》以纪其事,辛亥革命后,史可法被追谥"忠正"。其忠烈之气节,于后世民族精神之塑造,影响深远。
来源与延伸阅读
- 《明史·刘基传》,清·张廷玉等撰,中华书局点校本
- 《明史·史可法传》,清·张廷玉等撰,中华书局点校本
- 《明史·太祖本纪》《明史·左光斗传》
- 《明通鉴》《国榷》
- 全祖望《梅花岭记》,《鲒埼亭集》
- 钱穆《国史大纲》,商务印书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