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名实之辩集

名家之学,源远流长。其源可溯春秋末期邓析之刑名,盛于战国中期惠施之"合同异",极于战国末期公孙龙之"离坚白"。三家之徒,各承其学,相与辩论,形成战国辩者之风。班固《汉书·艺文志》列名家为先秦诸子十家之一,论其出于礼官,以"正名"为本。是古代逻辑学、语言学、哲学之先驱。

本合集收录名家源流与诸家故事六篇:始以《名家总论》述名家之源流、宗旨与得失;次以《名家教徒》载邓析、惠施、公孙龙三家之传承与"辩者之徒二十一事";又以《邓析竹刑》《邓析教讼》两篇述名家之祖邓析之生平与悲剧;终以《惠施历物十事》《惠施辩相》两篇述名家另一巨擘惠施之学说与庄子之交。六篇相承,可见名家非一家一派之谓,实为邓析、惠施、公孙龙三家学脉之总称。

读此集者,当知名家之学虽常以"诡辩"讥之,然其辨名实、定名分之功,于今日逻辑学、语言学、法学、哲学皆有深远影响。班固评曰"及訚者为之,则苟钩鈲析乱而已"——若邪僻者为之,则苟且分析,徒乱而已;然其本旨,则在于正名实、明概念,是中国哲学的精华之一。

本册包含条目

序号标题出处时代主要内容
1名家总论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《庄子·天下》战国名家之源流、宗旨与得失
2名家教徒《庄子·天下》《吕氏春秋》战国邓析、惠施、公孙龙三家传承与"二十一事"
3邓析竹刑《左传·定公九年》《吕氏春秋》春秋末期邓析私造竹刑,被杀而用其法
4邓析教讼《吕氏春秋·离谓》春秋末期邓析教民诉讼,"操两可之说"
5惠施历物十事《庄子·天下》战国中期惠施十个命题,主"合同异"
6惠施辩相《庄子·天下》《庄子·徐无鬼》战国中期惠施与庄子之交,道家与名家的思想碰撞

各篇内容

一、名家总论

基本信息

  • 出处:《汉书·艺文志》《庄子·天下》
  • 时代:战国时期
  • 类别:名家·总论

故事内容

名家者流,盖出于礼官。古者名位不同,礼亦异数——礼官掌名位之别,故名家以"正名"为本。孔子曰:"必也正名乎!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。"——是正名之始。然孔子之正名,重在伦理政治——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。名家之正名,则重在概念分析——名与实之关系。是名家虽以"正名"为号,其旨与儒家之"正名"实有不同——儒家重在伦理名分,名家重在概念分析。

名家之源,可溯邓析。邓析,春秋末期郑国人,好刑名,教民诉讼,"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"——是名家之祖。其后惠施,战国中期宋人,主"合同异"——万物毕同毕异,归根一体。其"历物十事"——十个命题,明同异之层次。又公孙龙,战国末期赵国人,主"离坚白"——离白马于马,离坚于白,离指于物。其著《公孙龙子》六篇,论名实之辨。三家之学,源流相承而宗旨各异——邓析主刑名,惠施主合同异,公孙龙主离坚白。

名家之要,在于"正名"——名实相符,则天下治;在于"辨异"——分析万物之异,明概念之别;在于"合同"——见万物之同,明归根一体。然名家之弊,亦在"诡辩"——辩者之徒,二十一事,多似诡辩。如"鸡三足""白狗黑""孤驹未尝有母"等,看似悖理,实则寓言。班固评曰:"及訚者为之,则苟钩鈲析乱而已。"——若邪僻者为之,则苟且分析,徒乱而已。然其辨名实、定名分之功,不可没也。后世刑名之学、律学、训诂,皆源于此。

原文摘录

名家者流,盖出于礼官……孔子曰:"必也正名乎!名不正则言不顺,言不顺则事不成。"

及訚者为之,则苟钩鈲析乱而已。

文化意义

名家之学,于今日逻辑学、语言学、哲学、法学皆有深远影响——概念分析、语言哲学、法律解释,皆源于此。又"正名"思想——名实相符,是治理之要——今日社会亦然——法律之名当符实际之实,制度之名当符执行之实。又"辨异"与"合同"——分析思维与整体思维,是哲学思考之两翼,不可偏废。名家之学,看似迂远,实则是中国哲学的精华之一。

二、名家教徒

基本信息

  • 出处:《庄子·天下》《吕氏春秋》
  • 时代:战国时期
  • 类别:名家·传承

故事内容

名家之学,源于邓析,盛于惠施、公孙龙。邓析,春秋末期郑国人,好刑名,教民诉讼,"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"——是名家之祖。其徒遍于郑国,民口欢哗,郑国大乱。子产患之,乃杀邓析。然其学已传,后世刑名之学,多源于此。邓析之教,重在"离谓"——分离言辞与所指——言可指此,亦可指彼,是非因之而变。是古代律师之祖,亦是辩论思维之始。

惠施,战国中期宋人,相梁惠王,与庄子为友。其学主"合同异"——万物毕同毕异,归根一体。其徒有"历物十事"之传,相与辩论万物之同异。庄子评曰:"惠施多方,其书五车,其道舛驳,其言也不中。"——惠施之学多方,其书五车,然其道驳杂,其言不中肯。是惠施之徒承其"合同异"之旨,而庄子以为驳杂不纯。

公孙龙,战国末期赵国人,其学主"离"——离白马于马,离坚于白,离指于物。其徒有魏牟、綦母子等。魏牟,战国魏人,传公孙龙之学。公子牟问公孙龙之学,魏牟为之辩,明"非为用世,乃为明理"之旨。又《庄子·天下》载:"辩者之徒,二十一事"——辩者之徒,有二十一个辩题,如"卵有毛""鸡三足""郢有天下""犬可以为羊""马有卵""丁子有尾""火不热""山出口""轮不蹍地""目不见""指不至""物不绝""龟长于蛇""矩不方""规不可以为圆""凿不围枘""飞鸟之影未尝动也""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""狗非犬""黄马骊牛三""白狗黑""孤驹未尝有母"。此二十一事,皆辩者之徒所持,看似诡辩,实则是哲学思考之极致。

原文摘录

邓析、惠施、公孙龙之徒,相与辩于名实……辩者之徒,二十一事。

惠施多方,其书五车,其道舛驳,其言也不中。

文化意义

名家之教,以"辩"为本——是古代哲学思维训练之始。今日教育亦当重视"辩"——辩论能训练思维,明辨是非。又"二十一事"看似诡辩,实则是哲学思考之极致——如"飞鸟之影未尝动"——是运动与静止的辩证思考;"火不热"——是性质与感官的思考;"目不见"——是感官与认知的思考。名家之学,于今日哲学教育、逻辑训练,皆有深意。

三、邓析竹刑

基本信息

  • 出处:《左传·定公九年》《吕氏春秋》
  • 时代:春秋末期
  • 类别:名家·邓析

故事内容

邓析,春秋末期郑国人,与子产同时。子产铸刑书于鼎,邓析私造竹刑——将刑律刻于竹简,以与官方刑书相抗。又善辩,好刑名,教民诉讼——有学讼者,狱衣而献,大狱一襦,小狱一裤。故邓析之徒,遍于郑国。邓析好"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"——同一事,可两可言之,设无穷之辞以辩之。是邓析既造新法以抗旧法,又善辩以难执政,故郑国大乱,民口欢哗。

子产患之,乃杀邓析而戮之。然据《左传·定公九年》载:"郑驷歂杀邓析,而用其竹刑。君子谓:子然于是不忠。苟有可以加于国家者,弃其邪可也……故用其道,不弃其人。"驷歂杀邓析,然用其竹刑——欲用其法,故杀其人。君子讥之,谓"子然于是不忠"——若有可加于国家者,弃其邪可也,何必杀之?是"用其道,不弃其人"方为正道。

又《吕氏春秋》载:子产治郑,邓析务难之。与民之有狱者约:大狱一衣,小狱一袴裤。民之献衣袴裤而学讼者,不可胜数。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,是非无度,而可与不可日变。所欲胜因胜,所欲罪因罪。讼之无倦,则邓析之教也。又邓析为政于郑,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。当子产执政时,邓析数难之。子产执而戮之,民心乃服,是非乃定,法律乃行。邓析之死,是思想自由与权力冲突的典型——其法可用,其人不可容。

原文摘录

郑驷歂杀邓析,而用其竹刑……欲用其法,故杀其人。

苟有可以加于国家者,弃其邪可也……故用其道,不弃其人。

文化意义

邓析之死,是思想自由与权力冲突的典型——其法可用,其人不可容。今日法治建设亦当反思——法律之名当符公平之实,不可因人而异。又"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"——是律师辩论之祖,亦警示:辩论当以正义为本,不可沦为诡辩。邓析之学,是名家之始,亦是中国法律思想之先驱。

四、邓析教讼

基本信息

  • 出处:《吕氏春秋·离谓》
  • 时代:春秋末期
  • 类别:名家·邓析

故事内容

邓析,郑国大夫,善刑名,好辩讼。与民之有狱者约:大狱一衣,小狱一袴裤——大案收一衣,小案收一裤。民之献衣袴裤而学讼者,不可胜数。邓析教之:"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。"——同一事,可两可言之;同一词,可无穷解之。是邓析教讼之根本——以"两可"立论,以"无穷"应辩,使是非可两可言之,可与不可日日变化。

邓析又教之"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,是非无度,而可与不可日变"——颠倒黑白,是非无度,可与不可日日变化。所欲胜因胜,所欲罪因罪——欲胜者因之而胜,欲罪者因之而罪。讼之无倦,则邓析之教也。郑国大乱,民口欢哗。子产患之。一日,洧水甚大,郑之富人有溺者,人得其死者。富人请赎之,其人求金甚多,以告邓析。邓析曰:"安之。人必莫之卖矣。"——安之,彼必无所卖——因死者只此一尸,他处不可得。

得死者患之,亦以告邓析。邓析又答之曰:"安之。此必无所更买矣。"——安之,此必无所更买——因富人只此一家,他处不需求。两可之说,使双方各执一端——富人求赎,邓析告之"安之,彼必无所卖";得尸者求售,邓析告之"安之,此必无所更买"。同一事,两可言之,是"操两可之说"之典范。又邓析之教,重在"离谓"——分离言辞与所指——言可指此,亦可指彼,是非因之而变。

原文摘录

邓析与民之有狱者约:大狱一衣,小狱一袴裤……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。

安之。人必莫之卖矣……安之。此必无所更买矣。

文化意义

邓析教讼,是古代律师之祖——其助民辩冤,有积极一面;然"以非为是,以是为非"——颠倒黑白,则失其本。今日法律辩论亦当以此为戒——辩术当以正义为本,不可沦为诡辩。又"操两可之说,设无穷之辞"——是辩证思维之始,然当以真相为依归。邓析之教,于今日法学教育、辩论训练,皆有借鉴。

五、惠施历物十事

基本信息

  • 出处:《庄子·天下》
  • 时代:战国中期
  • 类别:名家·惠施

故事内容

惠施,战国宋人,相梁惠王,善辩,与庄子为友。庄子尝言:"惠施多方,其书五车。"惠施历观万物,提出"历物十事"——十个命题。一曰"至大无外,谓之大一;至小无内,谓之小一"——至大无外是"大一",至小无内是"小一"——明大小之极。二曰"无厚不可积也,其大千里"——无厚之物不可积,然其大可千里——明维度之异。三曰"天与地卑,山与泽平"——天与地同卑,山与泽同平——明高低之相对。四曰"日方中方睨,物方生方死"——日中之时已偏斜,物生之时已向死——明生灭之变。

五曰"大同而与小同异,此之谓小同异;万物毕同毕异,此之谓大同异"——大同与小同不同,是小同异;万物同又异,是大同异——明同异之层次。六曰"南方无穷而有穷"——南方看似无穷,然有穷——明空间之限。七曰"今日适越而昔来"——今日至越,然昔日已来——明时间之相对。八曰"连环可解也"——连环看似不可解,然可解——明事物之可解。九曰"我知天下之中央,燕之北、越之南是也"——天下之中央,在燕之北、越之南——明方位之相对。十曰"泛爱万物,天地一体也"——泛爱万物,天地本为一体——明万物之一体。

惠施以此十事,明万物合同异——异中有同,同中有异,归根一体。是惠施之学与公孙龙"离"之学相对——惠施主"合",公孙龙主"离";惠施见万物之同,公孙龙辨万物之异。二家虽同为名家,然宗旨相反,是名家内部"合同异"与"离坚白"两大流派之分野。

原文摘录

至大无外,谓之大一;至小无内,谓之小一……天与地卑,山与泽平……泛爱万物,天地一体也。

惠施多方,其书五车。

文化意义

"历物十事"是惠施对宇宙、时空、大小、生死的深刻思考——今日物理学、相对论、辩证法皆受其影响。"至大无外,至小无内"——是无穷大与无穷小的概念;"天与地卑,山与泽平"——是相对论之滥觞;"日方中方睨,物方生方死"——是辩证法的雏形;"泛爱万物,天地一体"——是生态整体观的先驱。惠施之学,于今日科学、哲学,皆有启发。

六、惠施辩相

基本信息

  • 出处:《庄子·天下》《庄子·徐无鬼》
  • 时代:战国中期
  • 类别:名家·惠施与庄子

故事内容

惠施与庄子,皆为战国名士,相交甚深。庄子闻惠施死,过其墓,告从者曰:"郢人垩漫其鼻端若蝇翼,使匠石斫之。匠石运斤成风,听而斫之,尽垩而鼻不伤,郢人立不失容。宋元君闻之,召匠石曰:'尝试为寡人为之。'匠石曰:'臣则尝能斫之。虽然,臣之质死久矣。'自夫子之死也,吾无以为质矣,吾无与言之矣。"庄子以郢人喻惠施——匠石虽善斫,须郢人配合;郢人死,匠石虽技在亦无用。惠施死后,庄子无以为质,无人可与之辩论。是知音难觅,对手亦难觅——能与之辩论的对手,方是思想的真正伴侣。

又惠施相梁惠王。庄子往见之。或谓惠施曰:"庄子来,欲代子相。"惠施恐,搜于国中三日三夜。庄子往见之,曰:"南方有鸟,其名为鹓鶵,子知之乎?夫鹓鶵发于南海,而飞于北海;非梧桐不止,非练实不食,非醴泉不饮。于是鸱得腐鼠,鹓鶵过之,仰而视之曰:吓!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?"庄子以鹓鶵自比,以鸱喻惠施——明己不羡梁国之相,亦讥惠施以腐鼠为宝。是道家与名家虽为友,然志趣迥异——庄子务虚远,惠施务辩析。

又《庄子·天下》评惠施:"惠施多方,其书五车,其道舛驳,其言也不中。历物之意,曰:至大无外,谓之大一……然惠施之口谈,自以为最贤,曰:天地其壮乎!施存雄而无术。南方有倚人焉,曰黄缭,问天地所以不坠不陷、风雨雷霆之故。惠施不辞而应,不虑而对,遍为万物说。说而不休,多而无已,犹以为寡,益之以怪。以反人为实,而欲以胜人为名,是以与众不适也。弱于德,强于物,其涂隩矣。由天地之道观惠施之能,其犹一蚊一虻之劳者也。其于物也何庸!"庄子既赞惠施之才,又讥其"不得大道"——是道家与名家思想碰撞的精彩呈现。

原文摘录

惠施之才,佚荡而不得其大道……庄子曰:自夫子之死,吾无以为质矣。

南方有鸟,其名为鹓鶵……今子欲以子之梁国而吓我邪?

文化意义

惠施与庄子之辩,是道家与名家的思想碰撞——惠施重分析辩论,庄子重直观体悟。今日学术辩论亦当如此——真理愈辩愈明,然辩论之中亦当存谦逊。又庄子"郢人运斤"之喻——失去对手,亦失其用——是知音难觅之叹。今日学术、艺术亦然——能与之对话者,方能成其深。

来源与延伸阅读

  • 《汉书·艺文志》——名家论
  • 《庄子·天下》——辩者之徒与惠施评传
  • 《吕氏春秋·离谓》——邓析教讼
  • 《左传·定公九年》——邓析竹刑
  • 冯友兰《中国哲学史》名家章
  • 钱穆《先秦诸子系年》惠施、公孙龙考
  • 胡适《先秦名学史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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